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考点速记

1、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

2、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 ——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6、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 是人民。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7、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8、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

9、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10、我国宪法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 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

11、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个体系 ——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4、社会公平正义 ——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5、党和法的关系 ——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6、“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 ——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

17、“权大还是法大”是真命题 ——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 “权大还是法大” 的问题。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

18、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申论金句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 适用主题:法治建设、国家治理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 适用主题:法治建设、历史规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 适用主题:依法治国、国家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 适用主题:法治道路、制度自信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 适用主题:党的领导、法治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 —— 适用主题:人民至上、依法治国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 适用主题: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 适用主题:法治与德治、社会治理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适用主题:宪法、依宪治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 适用主题:宪法实施、宪法权威

“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 适用主题:宪法实施、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 适用主题:法治体系、依法治国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 适用主题:公平正义、执法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适用主题:公平正义、法治为民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 —— 适用主题:党和法、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 适用主题: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

“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 适用主题:法治权威、权力制约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适用主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

三、全文划重点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大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系统工程: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核心要义: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要注重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宪法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五个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五)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

“权大还是法大”是真命题。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 “权大还是法大” 的问题。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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