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成网红,“励志偶像”还是“利益至上”


       不知从何时起,打开抖音、快手搜索“刑满释放”,便会看到许多自述刑满释放的博主,用短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分享和创作。他们打着“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招牌,开启一条直播带货新赛道,然而,这样的“励志套路”也问题不断。刑满出狱的人,成了浪子回头的典范;强迫卖淫、性侵等重罪,成了流量密码和“荣誉勋章”。流量驱使下,还有人制造虚假人设以博取眼球。种种奇观震碎三观,引发人们激烈讨论。

  出狱后的人生是多样的,固然可以选择以己为鉴警示他人,但绝不可以把这些不光辉的历史,当成谋利的卖点。犯罪不能被美化,刑满释放人员摇身一变成为“励志网红”,不是包容而是纵容。

  诚然,刑满出狱者群体有自身的难处。在当下社会,“留案底”几乎是他们人生路上一块难以移开的绊脚石,部分岗位的大门对他们“永久关闭”,他们出狱后的就业问题亟待解决。然而,主播作为一个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职业,其言行品性无形中都会向外界传递某种价值理念,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标榜刑满释放就能引发关注,甚至导致部分观众竞相效仿,无疑将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犯有不被社会包容的犯罪事由,产生了具体的受害者和真切的伤害,重新开始并非一笔勾销,改头换面绝非大谈过去,以服刑为“亮点”成为网红,何尝不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

  刑满出狱以后,用改过自新的真诚善意融入社会,付出脚踏实地的努力回归社会,曾经的罪恶和成见,才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化。我们允许且鼓励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在社会发光发热,但决不允许融入过程中违背公序良俗、带偏社会风气。

  归根到底,对刑满释放人员当主播要理性辩证看待。既不能无底线包容,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而要引导性地管起来、针对性地帮起来。一方面,相关平台要加大审核力度,对利用犯罪事实等进行炒作、消费的行为,要严厉禁止,并通过删除、销号等方式控制信息传播;另一方面,对于合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的刑满释放人员,也要予以支持和鼓励,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本领和能力,使其可通过正常工作保障生活。(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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