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槟榔广告不能停得莫名其妙

时事评论背景  

  3月7日以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的一份《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在网上传播。该文件提到,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且此项工作必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有媒体求证的结果是,该通知内容属实,且为“应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而发。


时事评论观点

  全国消费者未必都跟槟榔“混了个脸儿熟”,但不得不说的是,在湖南等地,槟榔还真是终端消费市场上的爆款。有数据称,近年来,湖南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槟榔加工、消费省份,槟榔年产值近100亿元。比如,仅口味王集团旗下的和成天下槟榔,2018年产品销售覆盖城市就达415个,增长率超过100%;具体到终端销售网点,增长率超过100%;全国范围内销售网点超过百万个,实现了消费区域全覆盖。

  一段时间以来,槟榔既在卫视春晚高调走秀,又在影视剧集C位出道。看起来,嚼槟榔的人越来越多,卖槟榔的生意越来越好,新消费群体与市场恐怕会日益壮大。那么,面对购销两旺的槟榔市场,地方监管为何叫停相关广告宣传?这究竟是自我加压还是断尾求生?我们注意到,《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规避了这个核心问题,只叫停,不解释。个中利害,让人疑猜。有意思的是,把叫停工作的截止日期选在了今年3月15日。这个细节,耐人寻味。

  此前,一篇题为《千亿“软性毒品”槟榔,和正在上瘾的6000万中国人》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引起热议。早在2013年7月14日,央视《新闻30分》就曾有过关于槟榔致癌的报道。2017年11月15日,湖南省卫计委在答复一位人大代表的建议案时称:“槟榔的食品定位和安全性尚不明确。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应具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基本条件。国家目前是将槟榔定位为药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行管理,没有把槟榔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目录。”及至今年2月26日,新华社也播发了一篇关于槟榔行业的报道,称《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提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已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如果在医学层面,引入口腔癌和嚼槟榔之间的关联数据,那么槟榔这种快消品的原罪证据或将更为铿锵。如此看来,叫人惶惑的,大概是两个问题:第一,既然明里暗里皆有举证槟榔致癌的证据,那么,这个蓬勃发展的产业是怎样绕过层层法治监管的?第二,槟榔是非的话题已经拉扯了许多年,各界口水战也不少,为何迄今没有一个止歇纷争的权威说法?更让人不解的是,烟酒类广告是有明确的纪律和规矩的,那么,槟榔这种特殊的“食品”,无论是宣传“奇效”还是叫停广告,究竟所依何法、所循何据?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在“健康中国战略”之下,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人民健康,无疑应该对槟榔这样似是而非的“食品”有个靠谱的论断。地方支撑产业也好,网红带货产品也罢,说破天,也大不过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槟榔广告停了当然是好事,尤其是停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起码说明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已然有了敬畏之心。不过,既然叫停,最好师出有名,把前因后果复盘清爽。不然,这样的叫停容易被误会成权宜之计,反倒让人对槟榔产业的合法性、安全性产生无限联想

  历史不会说谎,真相总会呈现。欲说还休的槟榔话题,能趁着全国两会的东风,给出不再“王顾左右”的答案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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