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是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法官遴选制度等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当前,我们要针对司法工作和法官队伍的实际情况,凝聚共识、循序渐进,稳妥有序推进这项改革。
时事评论观点:
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是一项复杂改革。推进这一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从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出发,通过使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在实践中,尤其要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突出职业特点,着力提升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针对当前依据行政职级确定法官等级、法官职业特点体现不够的问题,新的法官等级包括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丰富内涵,是对法官进行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法官依法享受保障待遇的重要基础。其核心是按照法官等级进行管理,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与其他公务员职务层次没有对应关系,法官之间也不根据等级高低确定上下级关系。在法官等级设置方面,打破法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拓宽法官职业发展空间。在法官等级晋升方式方面,试点方案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法院法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能按照任职年限逐级晋升到一定等级。晋升较高法官等级的,实行比例或者数量控制。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还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广大法官安心在审判一线工作,又可以确保较高等级法官是优中选优,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坚持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导向,有效激励广大基层和一线办案法官办好案、多办案。目前,人民法院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法官在基层。有效激励基层法官队伍是确保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着眼于法官在基层培养、在基层锻炼、在基层成长,坚持重点向基层法院倾斜,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岗位流动。较大幅度提高中级、基层法院较高等级法官比例,择优选升高级法官的比例设置也是越向下级法院比例越高。特别选升制度也明确规定只适用于一线办案法官,增加了一线优秀法官脱颖而出的机会。同时,试点方案还加大了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倾斜力度。
完善职业保障,切实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既需要与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法官逐级遴选等改革相衔接,也需要健全配套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和工资标准。但在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时,要建立与之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建立与法官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根据法官的职业特点,建立法官单独工资制度,较大幅度提高法官收入水平,完善法官的其他职业保障措施,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法官队伍,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