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时事评论评论:
为有效排除院士增选中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守住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回应社会上关于院士退出机制等问题,2014年6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审议修订了新章程,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收紧院士推荐渠道,取消单位和归口部门推荐,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以中国科学院为例,修订前章程规定,候选人除直接推荐候选人外,“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修订后变为,“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
变更院士增选机制,增加“终选”环节,考察候选人在更大范围内的认可。以中国工程院为例,修订前章程规定,“对候选人的评审和初选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等于、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通过初选。选举结果经院主席团审议批准,书面向全体院士通报并正式公布。”修订后增加了“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完善退出机制,明晰何种情况“劝退”,何种情况“撤销”院士称号。以中国科学院为例,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同时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
2015年1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启动了修改章程后的首次增选工作。在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做出了一些新规定。比如,针对“官员院士”情况,中国科学院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同时,《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被推荐人行为守则》规定,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增选工作的公关活动,不得以学术交流、考察、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名目进行影响增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中科院也要求广大院士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把增选质量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维护院士称号的荣誉。
2015年12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公布了2015年院士增选结果。中科院新当选院士签署了院士承诺书,承诺将履行院士应尽义务,珍惜院士荣誉,自觉执行国家和所在单位关于待遇、兼职和退休等有关规定。中国工程院在致2015年新当选院士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需要头脑清醒,要谦逊地评价自己,严格地要求自己,不宜有过多的社会兼职,不能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在致2015年新当选院士所在部门和单位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只是一个学术称号和荣誉,并不是一种职称和职务,不宜处处以“院士”称呼。不要举办当选庆祝活动,也不宜把过高的、不适当的物质待遇加到院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