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时事评论:如何看待“对“生二孩”的就业歧视”问题 ?

时事评论背景:     

    长沙有媒体报道了当地一市民的遭遇。这位母亲在生下一个女孩后想再入职场,却在求职过程中频频遇上“二孩歧视”。尽管她并没有生二孩的计划,“但很多公司了解到我一胎生的是女儿后,似乎认为‘生二孩’可能性很大。”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对“生二孩”的就业歧视问题

  上述个案绝非鲜见,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这样的“歧视”似乎是自然而然的。毕竟,在一胎政策下,用人单位对适龄女性员工休产假的预期是相对确定的——绝大多数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将只休一次产假。企业据此做好工作交接也相对可控。但在“单独二孩”政策下,用人单位对于女性员工因休产假而产生的工作协调变得相对困难。尤其是对于一些女性员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碰到员工扎堆生育,在用人上还真难以应对。如重庆某职校,据称“教职工仅有200多人,其中有近1/4的女教师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在校内设定“二孩指标”也因此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我们还没看到有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女性员工生育二孩,也未见有用人单位敢公开宣称不接收准备生育二孩的应聘者——这样的行为,明显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面对林林总总的“二孩权”消解对策,负有法定义务的职能部门也不能坐视。否则,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就会在这些明滋暗长的权利消解对策中慢慢退化。在“二孩政策”刚刚落地的当下,劳动执法部门尤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让那些蠢蠢欲动者知难而退。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歧视行为,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的通道要时刻为女性员工敞开,有制度化的救济手段为后盾,“二孩”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在政府层面,也应正视用人单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保障员工生育权上的矛盾。完善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分散用人单位在女性员工休产假上的人力资源成本,维护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员工上的利益平衡,已是当务之急。(作者:王琳)

 “作业免签”之所以引起争议,不仅因为这是国内长期形成的“教育惯例”,更在于它是家长对接学校教育的重要途径。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往往意味着赢得一个更高的起点。正因此,学校教学举措的任何细微变化,都足以挑动家长的敏感神经。
  签字是为了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同时起到督促作用,但更关键的是要促进孩子养成自主学习习惯。签字并非目的,而是引导家长更多关心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从这个意义出发,如果僵化执行“作业签字”、逢考试作业必签,非但会加重家长负担,也容易走向形式主义,背离教育本义。
  家庭教育不只是课程作业,不应仅强调监督、管控。“作业免签”呼唤父母用心施教,在签字之外,能够做的其实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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