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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完善药品召回分级制度……更完善的法治,让你我更有获得感。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自1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11月1日起施行,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
外来入侵物种等十类货物禁止过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外来入侵物种等十类货物禁止过境,明确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国家标准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1月1日起施行。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