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流产”事件追责,谨记“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令人痛心的西安孕妇流产事件终于有了官方调查结果。据“西安发布”1月6日消息:近日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月5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

  除了认定事件为责任事故,通报还强调,责成涉事医院做好患者术后康复治疗、安抚补偿等工作;积极反思和梳理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隐患,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优化就诊流程。此外,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包括西安高新医院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西安市急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道歉、安抚补偿、优化就诊流程、追责……事故的调查处置,算是给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和社会一个交代。并且,在1月5日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员明确提出,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对孕产妇等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但是,以孕妇流产换来这样的事后改进,代价实在太大了。

  在疫情防控已经持续两年的背景下,这样的悲剧为何会发生?据报道,涉事孕妇因核酸问题无法入院,从晚8点等到10点多,期间出现了大出血,最终导致8个月的胎儿流产。疫情期间,尤其是疫区,入院进行核酸检测是常规操作,也是为了保障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但是面对突发疾病的患者,时间就是生命,因为核酸检测生生耽误病人就诊,这无疑是本末倒置,也明显有违“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疫原则。

  更何况,涉事的西安高新医院,不仅是隔离管控人员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省级定点救治医院,也是防疫期间消化道出血、心外手术、产妇分娩的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在这样一家“专业”的、肩负重任的定点救治医院出现这样的悲剧,更加让人错愕。悲剧的出现,到底是因为相关规定在执行上的呆板,还是相关环节的衔接不畅,在追责之后,恐怕还需要有更全面的审视,才能真正避免悲剧的重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个案虽然因为极其惨痛得到了正面回应,但除此之外,是否还有一些悲剧以及悲剧的苗头未能被足够正视?如就在孕妇流产事件曝光后不久,1月5日,有西安网友发文曝光了相似的经历,称其父亲于1月2日中午突发心绞痛,期间向当地多家医院求助均被拒收,直到晚上10点多才被医院接收进行手术,因耽误救治时间,其父亲于1月3日凌晨离世。这样的案例是否属实,涉事医院的拒收是否符合规定,问题到底出在哪,当地同样应该积极介入调查,并据此查漏补缺。

  西安本次疫情发生以来,面临各种棘手问题,可以理解当地承受巨大压力。但是,对于本可以避免的生命悲剧,无论如何都不能没有深刻的省思和改进行动。防疫是为了维护生命安全,但这个过程中带来的“次生灾害”,同样可能威胁到生命安全。防疫进入第三个年头,类似的教训已经不少,实在不该一而再地重演。我们希望西安早日走出疫情阴霾,更希望这个过程中,每一条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善待。“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句话,不应该是飘忽的口号,而应该落到每一条政策,每一次执行当中去。

  当然,至少短期内,我们还将继续生活在防疫场景下,不唯独西安,而是任何城市,不唯独医院,而是任何机构,都应该从悲剧中汲取教训。(作者: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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