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正是对非遗的保护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取消袁仁国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全文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取消乔月亮、许冬瑾、江亮根、袁仁国、罗晓云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与智慧的结晶,是绚丽的文化瑰宝,理应得到足够的保护与传承。为了传承与发扬好“非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钻”就是几十年、一守就是一辈子、一干就是几代人,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工匠精神”,也让“老祖宗的技艺”得到更好的传承。从国家与政府层面来说,也给他们提供绿色通道,一起呵护我们的“非遗”。

  “非遗”背后有很多的光环效应,能带来不少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也导致一些非遗传承人迷失了自我,忘记了初心。对这样的非遗传承人,就应该启动“退出机制”。缘于此,文旅部近日发布规定,取消了5位传承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这是必要且迫切的纠偏。

  公开资料显示,五人中的袁仁国是茅台集团原董事长,之前因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冬瑾是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其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的三人,也因违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而被取消资格。根据这一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其中第四项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能者“进”,忘记初心、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底线者“出”,这是保持非遗传承人资格的应有之义。如此,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也才能带来正确的示范引领效应。无法否认,很多非遗传承人一开始的确是历经千辛万苦获得认可的,但在后期的发展中,一些人却把这当成一个捞取利益的名头,搞“绝活变现”之举,那就必须“退出”了。如今,文旅部不仅建章立制,更坚决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让非遗传承人的资质名副其实,这也是保护非遗的应有之义。

  大浪淘沙,留下的才是金子。对非遗传承人来说,激活“退出机制”是必须之举,最终让非遗传承人实至名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取消不合格的非遗传承人的资格,不仅是对合格传承人的保护,更是对非遗的一种保护。(作者: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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