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民间救援队免费通行是权利而不是“优惠”

时事背景:7月8日,贵州铜仁松桃县发生山体滑坡。重庆市蓝天救援队驱车400公里前往救援,撤离的救援队伍途经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收费站时,救援队出示了松桃县甘龙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救援证明,但收费站拒绝其免费通行,沟通无果后,队员们最终缴纳了496元通行费用。针对此事,7月13日晚间,重庆高速在官方微信发布文章称,省内救援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过收费站时,都是采用的先收后退的方式。

时事评论: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大应急格局中,民间救援力量是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民间救援力量的蓬勃发展见证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旺盛活力,不过,从事民间救援不仅需要满腔热血,也离不开一定的资金支持。无论是购买救援装备,还是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除了这些基础开支,过路费往往也是民间救援力量无法回避的“考验”。

  数百元的过路费,看起来金额并不高,但对于资金并不宽裕的民间救援力量来说,依然是一笔无法忽视的额外开支。更为重要的是,其参与抢险救灾,本质上是在主动承担公共服务,让救援队员自掏腰包支付过路费,未免显得有些不近人情。正因为如此,此次事件迅速引起了网络热议。
  尽管从感情上难以接受,但收费站拒绝民间救援队免费通行的行为,从相关法规上看,似乎并没有明显过错。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而对于重庆市蓝天救援队来说,他们所持的救援证明由镇政府开具,并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要求。但问题同时在于,民间救援力量更多是在奉献爱心,而不是“执行任务”。
  近年来,社会救援车辆该不该免费通行频频引发讨论。2019年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事先在申报系统备案队伍和装备等情况,并通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通报本省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简而言之,民间救援队应该先主动申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排免费通行的基础上,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以此来看,重庆高速关于“社会救援车辆都是先收后退”的解释,显然是不够科学准确的。重庆市蓝天救援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前往贵州的救援队,出发前曾向重庆当地应急管理局报备并获得同意,其他队员回重庆时均被减免放行。同一支民间救援队执行同样的任务、手持同样的救援证明,仅仅因为收费站的不同,就遭遇了不同对待。由此足以看出,对于社会救援车辆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费的问题,不同收费站之间存在着不同理解。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显然更值得梳理和反思——无论是免费通行还是“先收后退”,都需要严格规范、统一执行,各说各话难免会陷入混乱。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救援力量争分夺秒参与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很容易来不及申报备案,而等待相关部门审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重庆高速的解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民间救援队可以先自行支付通行费,救援结束经过审查核实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来不及申报备案时的“先收后退”,无疑是一种人性化应对。不过,在民间救援队紧张准备来不及申报的时候,如果可以由救援目的地代为完成相关申报,相关部门同时提高审核通过速度,民间救援之路无疑将更加畅通。这实际上也正是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通知要求“建立抢险救灾免费通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协同工作效率”的题中之义。
  免费通行和“先收后退”看起来结果一致,但意义却大不相同——免费通行是民间救援力量履行公共服务时应得的权利,而“先收后退”则更像是一种额外的“优惠”。从呵护民间救援力量发展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应多提供权利保障,少一些“优惠”意识。(作者:赵志疆)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