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大理政府“征用”口罩于法无据,防疫也要严防“昏招”

时事背景:抗疫关键时期,口罩成了“硬通货”。保障口罩等防控物资供应成了各地政府强化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然而,个别地方的口罩筹措方法,让人大跌眼镜。近日,一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健局发出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引发网友关注。《通知书》内容显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实施紧急征用”。目前,大理卫健局已承认大理市政府征用口罩。

时事评论:不只是重庆的口罩被大理方面“征用”,疫情最严重的湖北,也有地方采购的物资遭遇大理的“半路拦截”。如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前就给大理市发函,要求归还被扣押的物资。

       口罩等防控物资告急,地方政府想方设法筹措是应该的。但是,像大理这样强行把“路过”的兄弟省市抗疫物资“截为己有”,未免过于霸道,也着实是为当前的防疫添乱。
      要知道,论疫情严重程度,目前黄石市确诊566人,重庆市确诊389人,大理州确诊8人,孰轻孰重,谁更需要物资,不言而喻。如此不顾他人之需搞“截胡”,在人道意义上也必须被谴责。如果紧要时期保障防控物资供应都采取这种“野路子”方式,岂不是在助长“以邻为壑”,何以体现“全国一盘棋”的防疫要求?而忙着“征用”其它地方物资的另一面,是否对应着当地政府在合理合法保障防疫物资供应上的不足?
      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专家已明确指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力。“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也就是说,在法理上,大理方面根本就无权征用其它地方的物资。此一做法,不仅有违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涉嫌违法。
      在回应中,大理方面有工作人员称,被征用的口罩“已经送到一线了”,但并未透露具体的流向。而有相关分析发现,大理方面曾发新闻通稿称,已向大理州房地产业协会提供口罩3万个。这3万个口罩,是否正是由“征用”而来?一个房产协会就能拿到3万只,是否说明当地并不缺口罩?政府方面如此“定向”供应背后,又涉及怎样的利益背景?对这些疑问,恐怕要给出一个公开的说法。
      相关工作人员称,“现在(大理)政府已经在积极联系卖方和买方,正在沟通后续的补偿事宜。”后续补偿当然是必要的,但对于决策的过程和口罩的流向,大理方面还必须正面释疑。若确定失当,就该有人担责。
      而在重庆和黄石的防控物资遭遇“截留”外,目前网络上也有声音反映,企业乃至个人采购的口罩等物资遭遇了“扣押”或“征用”。尽管目前已有地方部门进行辟谣,但类似情况是否完全空穴来风,还需要各地相关部门予以正视,严肃排查,尽量减少不当操作为疫情防控添堵添乱的现象。特别是这次重庆和黄石被“征用”的物资系政府方面采购,相关方面尚能够理直气壮发函“追讨”,如果是个人和企业遭遇此事,又该如何维权,必须有兜底保障。
      “越是最吃劲时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此次疫情不仅考验各地的防控能力,也是对法治意识、治理能力的直接考察。疫情防控可以创新工作方法,但创新也有边界,不能搞于法无据、法外施行的“滥招”“昏招”。对违法违规的做法,就该严肃问责,严防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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