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时事评论观点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近期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再一次凸显了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在相关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建议效仿一些国家的做法,实现学校校长与学生在食堂一起进餐的制度,近期公布的《规定》即对这一呼吁作出了回应。园长、校长陪餐,从可以预想的制度效果看,实现了学校负责人与学生的风险共担,是校园保障食品安全的理所当然之举。
当然,陪餐制度的有效性,需要常态化的运转才能体现。即学校负责人必须能够日日年年地陪餐,且这一行为实现与否可监督、可制约。可以想见的是,学校数量非常庞大,要实现学校负责人定时定点地出现在餐桌上,保证负责人与学生吃的是同样饭菜,保证负责人缺席了可以监督,这是一个不小的工程。因此,高层面的制度设计,能落地到什么程度,还需要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留下足够的细节铺垫,留出足够的监督渠道,才能确保这一制度不悬空。
要明确的是,校长陪餐是在校园食品的终端加了一道安全阀,这一长串链条,在坐上餐桌之前,可能存有隐患之处并不少。招标、选材、资质审核、人员培训、流程合规、信息公开……从过往经验看,这些环节往往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集中区。因此,校长陪餐应是一个切入口,它是重新审视整个链条的索引,校园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不止于校长坐上餐桌,而是这一长串链条能经得起反复敲打。在《规定》中,也提供了相关的制度建设指引,这些也亟须有效地落实为具体可见的校园环境。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民以食为天”,这两句话一对照,就不难理解校园食品安全有多么重要。因此,包括校长陪餐在内的制度保障,都应当不断完善,也理当让“负责人在场”的精神倒灌回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