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时事评论:仿真枪小贩“无罪赔偿”:摆射击摊大妈呢?


时事评论背景:                        

       据新京报报道,之前在广州一玩具市场卖仿真枪的王国其,曾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经申诉改判有期徒刑4年。2014年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2016年10月,历经7年7审的他,收到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计35.4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时事评论观点:   

       看到王国其案的结局,的确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近期的赵春华案。同样是因为“玩具枪”犯事,同样因为“1.8焦耳/平方厘米”身陷囵圉,如果说,有18只“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的“倒爷”王国其都可以“无罪赔偿”,那么只有“6支”被认定的“摆摊大妈”赵春华,能不能也重获自由呢?

   然而,这个答案并不确定。毕竟,王国其案在适用规则等方面,与赵春华案存在一定区别。王国其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越秀区检察院撤销了起诉,理由是案件证据发生变化。

   “或为突失自由的赵春华带去一线希望。”

   “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是由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确定的,后者的颁发时间是2010年12月7日。而王国其的案发时间是2009年10月,此时,确定“射击木板看穿透力”标准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尚未废止。

   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决定了,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精神,当新旧“规则”冲突时,须按照“射击木板看穿透力”旧标准,对涉案物品进行枪支认定。如此,注定结果是云泥之别。

   相比起来,赵春华案没有“模糊地带”,也就难以得到司法实务上的倾斜。而且,由于我国并非判例国家,即便王国其案与赵春华案“毫无区别”,在最高法没有出台司法解释和指令的情况下,天津法院也很难参照判决。

   不过,王国其案的“无罪赔偿”,也决非毫无意义。围绕“7审”交锋,已将“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置于炙烤中,修法呼声高涨;公诉机关“撤诉”“止损”,更在最高院“核准降刑”外,开辟了一条“新路”。

   这些,或为突失自由的赵春华带去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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