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使国企改革的措施更加细化,并提出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局面下,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在建立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的同时,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对其他性质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的企业性和公益性统一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时事评论评论:
国有企业改革历来是我国学术界研究和讨论的焦点问题。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的状况与以前已经大有不同,未来改革的方向也出现变化。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性与公益性的双重特性。
国有企业本身具有企业性和公益性两种特性,其绩效评价可以归结为市场评价和企业效率评价,以及国家和人民意志的评价(所有者利益评价)两个层次。
一方面,国有企业的企业性主要体现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一特性与其他类型企业没有区别,属于企业的普遍性质。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公益性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公益性,如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即使在亏损的情况下,也必须保持运营,不能停产或者倒闭。这部分的公益性可以称为基础公益性。另外一个部分的公益性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形势,而有不同的内容,这个可称之为可变公益性。事实上,可变公益性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政策的实施息息相关,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和其他性质企业没有兴趣或者没有能力参与的政策内容方面,国有企业则充当政策实施和支持者的角色。政策内容和导向不同,则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角色体现也不同。而公益性的特性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承担国家要求的许多社会责任,在履行这些责任时,必须撇开常规企业的成本—收益经营模式,很多时候需要牺牲自身经济利益。
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看,过去的改革主要是要强化国有企业的企业特性。如早期的承包制,就是力图在保证国有企业架构下,提升管理层和职工积极性的措施。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进行了产权改革,其根本目的也是要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并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核心领域的控制力。而在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实质上并没有不断提高。
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提高生产效率与可变公益性。
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消费者对国有垄断企业生产和服务的满意度不高;二是国有企业的可变公益性发挥不足,在整个经济中应有的作用尚未得到完全发挥。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生产效率需要提升。依据形成原因的不同,垄断可以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几种方式,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存在一定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性质。自然垄断的排他性虽然是天然的,但是这并不排除政府对其进行管制,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行政垄断方式则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将其他性质企业排除在外,对市场的供求都会产生扭曲效应,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前提下,很容易造成高价基础上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低下。以通信行业为例,尽管我国通信行业名义上有几家运营商,但是这种国有企业内部竞争所形成的竞争,难以有效推动服务水准的提高,导致我国通信服务长期处于性价比比较差的境地。
尽管国资委等管理部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但是国有企业产品和服务价高质低的问题还有很大的解决空间,这是未来的改革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适应新常态的公益性。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经济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则是其发展主题。在民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创新能力和意愿偏弱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在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则占据着重要位置。国有企业改革应围绕这一主题,发挥国有企业的公益性特征,为我国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国有企业在适应技术创新要求方面需要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国有企业普遍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进行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但是一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往往把其创新行为更多的归为“社会责任”,而非依靠创新去提升企业竞争力进而获取利润;另一方面,创新能力提升要求建立一个全面支撑技术创新的环境体系,而这就要求破除垄断因素,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