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时事评论:如何看待“编制公开”问题 ?

时事评论背景:     

      3月17日,北京100个部门提交了人代会审议预算,有98个部门公布了2014年预算报告。其中有48个部门还主动公布了聘用人员即“临时工”数量。据统计,这48个部门“临时工”共计23312人。这也是近年北京市级部门预决算报告中“临时工”人数披露得最为充分的一次(3月18日《新京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编制公开问题? 

                  从老百姓常识理解,雇用临时工,多和单位正式编制不够用有关。而报道披露,公布的98个部门中,有48个部门处于行政编制未“满员”状况,缺编达1370人,一些事业单位也有类似情况。一边编制富余,一边却苦哈哈地大量雇用临时工,这样的编制分配起码是不科学的,而如何合理调配,分析北京的情况,或对临时工满天飞的其他地方亦有借鉴性。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既然应当“适时调整”,那如何调整就是可以考虑的。
    据报道,北京交管局的部门行政编制6129人,实际6056人,而聘用人员总数达9148人,相当于行政在编人数的1.5倍。即该局愈60%的人员属于“临时工”。另外,市医院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聘用人员总数也均“破千”,分别达到4310人、1608人、1300人。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具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是具体行使执法权的合法载体,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大量受聘于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临时工工作本身是否合法是存在问题的。而名不正言不顺,没少让临时工背黑锅,这让执法部门很尴尬。
    当前,“逢进必考”已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常态,而需要人手的那些临时性用工条件往往并不高。因此有人担心,一旦为录用这些人员设置编制,他们将面临程序多门槛高,结果是最后招聘到的人往往并不好用也满足不了行政管理的效率。这样的担心并非无据,那么根据“履行职能需要”,调研不同行政工作需要人员的条件,并设置较低门槛和便捷录用程序的“专项性编制”岗位编制,应是各级编制管理部门要考虑的。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前不久在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鉴于征地、拆迁、环保等行政执法引发纠纷等问题,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而此次北京百家行政事业单位缺编和临时工人数的充分公布,必将为“适应履职需要”的编制调整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作者: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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