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时事评论:如何看待“福利腐败”问题 ?

时事评论背景: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规定明确,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12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福利腐败”问题?                       

  近年来,中央加强了“小金库”清理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查处工作,但违反规定敢于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
    职能部门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较大,获取更多津贴补贴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提供公益服务为主的部门滥发津贴补贴的几率则小得多。
    通讯费、电话费、生活补贴、岗位津贴等名称各异、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这一两年在一些富裕地区层出不穷。客观上拉大了与艰苦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很不公平。还有一种现象值得回味,由于省财政、市财政、区县财政情况不同,在一些发达省份,某些在区县工作的公务员能够享受从国家到区县的多级津贴补贴,收入反而比在市级工作的公务员高,而市级公务员又比在省级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收入高。有的事业单位是借公共资源肥了自己的口袋,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事业单位的创收哪些该上缴、哪些可自行发放没有明确的规定。
    针对津贴补贴乱象,我国要尽快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规范各地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加快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平衡地区之间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国家从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规定,但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未得到较好治理。
    规范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很多,关键要看执行。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需要实现公务员阳光工资,改变收入构成,让津贴补贴项目越来越少,简化收入构成项目。另外,规定的出台还需要配套系统的细则,防止出现漏洞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