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时事评论:如何看待“死亡后的贷款偿还”问题 ?

 

时事评论背景:

    4月3日,河北深州市兵曹娜、唐奉镇震村信用社一份核消贷款清单中涉及43人“死亡,、15人“失踪”。但经过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死亡,和“失踪”人中至少有19名健在,而其中不乏有法院人员,基届于部等公职人员,更有深州市市级干部 。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死亡后贷款偿还”问题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在惊讶之余产生了不少疑问。首先,震村信用社在定义“呆账”和核消贷款时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且必须由信贷员组织材料、信用社主任核查后交到信用社,核查属实后,才会予以核销,其中“死亡证明”是关键申报材科,也是诊断货款的最有力证据,那么,目前健在的人的“死亡证明”乃是从何而得,又是如何按例办理的呢?
    其次,在后续报道中,在采访当地公安部门时,户籍民警介绍,开具死亡证明须须有火化证或村里开的证明,而且死亡证明是系统打印的制式表格,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后,户籍系统自勤注销户籍,而现在这些“活死人”对应的户口并未注销。由此推问:既然不是公安部出具的“死亡证明”,那又是何人伪造的呢?
    其三,我们发现“被死亡”‘被失踪”中的58人中,大部分是公职人员或村基层于部,如此高的比例背后是否存在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被死亡”的人依然健在这回事窗是无可争辩的。这也侧面说明,在信用社核销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疏漏或违纪违法的事,48人约250万的贷款就这么轻易的“一笔勾销”,而这仅仅是目前两个乡镇被调查出来的核销金额。那深州市其他的乡镇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
    “死亡后的‘贷款”谁来还?我想至少绝不是国家财政,也不是银行埋单,更不应该是我们这些晋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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