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中国新闻网的一条报道被广泛转载。报道称,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年到2012年34年来的平均物价消费指数为5.42%,而住房公积金的年利率远低于这个数值,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在贬值。可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只能用于买房,而一些人还没有能力买房,因此只能眼睁睁看着它贬值却取不出来。一些投资理财公司等中介机构却能帮助提取公积金,但要按比例收取不少的费用。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住房公积金”问题?
住房公积金不能为很多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 有些人甚至到退休都享受不上,只能被一些收入较高的人派上用场,相当于拿中低收入者的缴存款去补贴收入较高者,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劫贫济富”的效果。要让中低收入者缴存的公积金“用得上”,改革的总体方向应该是: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效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对低收入者,单位应该提高缴存、补贴的比例,以帮助他们能较早地用它去买房。另外,购房首付现在要求是存款或现金,也应当考虑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李长安)
要让公积金真正帮助购买力不足的人买得起“刚需”型住房,需要改革现在的实施办法。比如,设立差异化缴费补贴机制。用人单位根据员工家庭个人平均住房面积,实行差别化配套补贴,以消除公积金的“负福利”分配效应。当然,前提条件是要把全国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建起来。(匡贤明)
我们要客观地看到,公积金本身只有辅助功能,它是力图帮助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房,只能起到帮助作用。真正要让老百姓享受基本住房服务,还需在两个方面有大的突破。一是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如果中低收入者租房等等也可以使用公积金,那公积金的帮扶作用将会大大提高,虽然个别地方有突破,但还需要国家从制度设计上做出统筹安排;二是从根本上把房价降下来,减轻民众购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