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用依法治校管住“怀孕得报备”式奇葩规定

时事评论背景

  6月28日,某高校通过工作微信群,向教职员工传达了该校院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通报里提到,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时事评论观点

  在引发广泛关注后,6月29日晚,该校通过官微发布情况说明称,在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原则指导下,决定撤销该文件,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

  “怀孕得报备,生育得排队,插队怀孕可能被辞退”,在当下已算不上怪事。无论是焦作某信用联社统一制定“生育计划”,要求女工须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怀孕,超期则一次性罚款1000元,还是通州某医院明确“怀孕先要写申请,通过后限期3个月内怀上”,抑或是某地幼儿园对申请生二胎的女教师综合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都让人感慨:世界上本来有怪事,见得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虽然此类事件公众已经见怪不怪,但并不意味着不合理的事情就能合理化。“限期怀孕”“排队生娃”纵有避免扎堆生育导致人手紧缺、方便提前做好人事安排和人力调配的现实考量,也难改其侵犯女性生育自主权的本质,而动辄对超期或插队生育的职工处罚,更是于法无据。正因如此,这类做法在网上备受诟病,也难逃侵权的指摘。

  在此背景下,该高校居然还实施起“计划生育报备制度”,公然“叫板”法律明确的对怀孕女性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显然是没从“负面教材”中汲取教训。考虑到舆论对“排队生育”的自选动作多有指责,今年年初,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从就业层面保障女性生育权利,这般做法只会更加不得人心。

  从该校通报看,校方沿袭的仍是“报备+排队”、不守规定则处罚的思路,还将未报备的怀孕女职工说成“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违规生育”,也算是法律意识淡薄。真正“违规”的,不是未报备的怀孕女职工,而恰是拟定所谓报备制度的规则制定者。要知道,生育行为只要不违法就谈不上违规,学校无权在法外为个体增设义务。

  而涉事学校在事发后对被处分的当事人“一再重申不要随便接受媒体采访,要服从大局”,回应中将该规定描述为“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也少了几分纠偏应有的诚恳态度:该服从的大局本该是“法律”,而不是以捂盖子姿态维护学校声誉;“计划生育报备制度”的问题也不是执行不够规范,其本身就是违规操作。

  耐人寻味的是,该校在情况说明中说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能意识到要“依法”是好事。事实上,对未报备怀孕的女职工严厉处罚之举,也是跟“依法治校”原则背道而驰:此举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妇女权位保障条例》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受处分者完全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单位主管部门投诉,乃至提请劳动仲裁等维权。

  该高校的“怀孕得报备”规定,其实也是教育领域“奇葩规定”现象群里的典型案例。该高校在中国艺术类民办大学排名和河北省民办大学教学质量排名中,都位居最头部,却还制定了这样不合法的“计划生育”规则,本就启人深思。

  近年来,部分学校的奇葩规定动辄引发社会热议:如有高校曾出台“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等禁令,还有高校规定“垃圾桶不能有垃圾”“带饭进宿舍会被扣分”;有中学的校规规定“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还有中学明确“足球场上不准提足球”……诸如此类的奇葩做法不一而足。

  这些奇葩规定频现,投射出的也是依法治校思维的匮乏。自2013年1月16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很多学校在对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方面,确实有了很多进步。可仍有些学校在学校管理上,没有对标“依法治校”要求;在有的校方管理者眼中,“依法”是律师生的而非律己的,殊不知“依法治校”首先是对学校管理提出的要求。鉴于此,显然要让学校规定更多地经受法治视角的审视与打量,切忌让“依法治校”流于口头。就像针对不规范的“红头文件”,国家层面明确通过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加以约束那样,学校的奇葩规定也应有对应的约束机制,这包括民主决策和起码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学校规定被收束在“合法”的范畴。

  只有依法治校落到实处,“怀孕得报备”式奇葩校内规定才能渐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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